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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防盗防火安全制度

发稿:吴健审核:鲁蓉蓉发布日期:2008-03-16

 

    ㈠加强自我防范,谨防内偷外盗。夜间睡觉或中午午休,要注意关好门窗,室内无人,一定要锁门。门窗未关,门销未插而引起的责任学生自负,并追究室长责任。现金较多者,应及时存入储蓄所。

    ㈡上课时间或晚间自习时间,有从学生宿舍携带物件外出者,需凭学生证,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㈢学生宿舍不准私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可到院招待所登记住宿,违者要公开批评或罚款处理。

    ㈣学生宿舍内不准私用电炉或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不准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以免引起火灾.违者由肇随事者承担全部后果责任.罚款50元,并追究室长责任,对造成后果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㈤男女生宿舍异性者不得入内,有急事可请管理员通知。

    ㈥室长应带头做好本寝室的安全工作,并把其宿舍的安全情况与其本人评优、入党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㈦学生之间应尽量少窜寝室,对可疑人员做好监控,并迅速报保卫科。

    ㈧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斗殴,违者视情节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或“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罚。

    ㈨宿舍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进行盘查,对有重大嫌疑者,立即送保卫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