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不断引进紧缺人才,并实施“教授工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取得教授资格并聘任上岗的人员以及引进的正高级人员,未享受校内住房的,经院组织人事部开具证明均可在总务处登记租住学院教工宿舍。
第二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租住人员可享受校内现有100平方左右住房一套,8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及其它费用自理。8年后可退还按学院,或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住房售租方案》申请购租。
第三条 租住及购租房屋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进行结构性破坏装潢。只限本人家庭居住,不允许擅自对外(含学生)出租,违反规定者,学院可强制收回。
第四条 购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如本人不住,调离或擅自离开学院者则退还给学院,学院将全额退还其所交的购租本金,购租房需退还给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