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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稿:吴健审核:鲁蓉蓉发布日期:2013-04-06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交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宿舍分配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多占床位,不得堵宿舍文明窗口。

2、寝室内配备的家具和一切设备、设施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不随意搬迁外借。如有人为的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予以赔偿并被处以罚款。

3、维护宿舍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存放,不准在宿舍或楼道里使用煤油或燃烧废纸废物,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串宿。

4、严禁在宿舍中酗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或进行经商活动,严禁传播、阅读和张贴淫秽书画,以及进行其他的违法乱纪活动。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起居有常,生活有序。宿舍大门开放时间为5302300,其他时间出入宿舍须持学生证在门卫登记。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闹、不得高声播放音响,以及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其他活动。

6、搞好寝室和个人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放置做到统一有序,整洁美观,个人衣物做到勤换勤洗,放置整齐。

7、学生宿舍门锁及钥匙由学生宿舍管理科统一配置,学生不得自行配置,更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8、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室内外公共卫生。不随意吐痰,不准向楼道内或窗外泼水,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严禁在楼道内或公寓楼周围踢球。不准在墙壁、门窗上涂写刻画,不得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

9、注意节约水电,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使用任何电热器具,不准私拉电线、插座、乱接灯头、台灯,不准私自拆卸室内电器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检修,不得自行处理,做到人走灯熄。

10、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诊治,必须服从校医院的决定,及时实施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隔离终止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11、住宿学生应填写住宿登记卡,中途转学、退学或毕业离校时,要向宿舍管理科交清家具、结清费用,经宿舍管理科签章后,一周内必须离校,否则保卫处、宿舍管理科将进行清理。学校不负责对个人物品的保管。

12、在校学生一律在学院统筹安排的学生宿舍(公寓)住宿,严厉禁止学生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等。对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者,除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学院将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初次违规者,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同时通知其家长。对认错态度较差,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再次违规且认错态度较差者,给予记过直至留校查看处分。

3)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引发打架斗殴等事件或因在外住宿引发其它违规违纪者,加重处分,予以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凡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者,一律取消其评优、评奖、贷学金及困难补助等资格。

上述规定由院学生处、总务处组织各系实施。

1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上述规定,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章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有两次因违章被通报,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13、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有关管理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1)凡向室外、窗外泼水、扔杂物,在楼道内踢球、摔瓶子,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2)凡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留宿他人、乱涂乱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凡私接电线、乱接灯头、台灯、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除罚款200元以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找不出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400元 ,并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凡在宿舍或楼道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纸、废物,使用蜡烛照明者,所用之具给予没收,酌情给予50元罚款 ,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宿舍内的家具、设备要爱护使用,责任到人,损坏门窗、玻璃和家具设备者要照价赔偿,凡故意损坏家具等设备者,按原价2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理。

6)凡自行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

7)对拒绝接受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或对检查人员不予配合,进行刁难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为了杜绝住宿违章现象,实行责任制,凡违章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凡违章责任因故不明确者,由所住宿人员共同负责。

9)对住宿人员因违章需处以罚款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对应处以罚款者,由宿舍管理科签发"罚款通知单",通知当事人限期如数交纳,同时通报所在系。

②凡不能以现金交纳罚金者,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由其押金抵交全部或部分,押金不足罚金数时必须补齐。

③押金用完后,学生必须在本学期内交齐,否则下学期不予注册。

④宿舍管理科在收取罚金时,应开收据,罚金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宿舍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检举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14、在校学生一律在学院统筹安排的学生宿舍(公寓)住宿,严厉禁止学生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等。对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者,除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学院将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初次违规者,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同时通知其家长。对认错态度较差,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再次违规且认错态度较差者,给予记过直至留校查看处分。

3)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引发打架斗殴等事件或因在外住宿引发其它违规违纪者,加重处分,予以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凡私自外出租房或擅自回家住宿者,一律取消其评优、评奖、贷学金及困难补助等资格。

5)上述规定由院学生处、总务处组织各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