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防盗防火安全制度
1、加强自我防范,谨防内偷外盗。夜间睡觉或中午午休,要注意关好门窗,室内无人,一定要锁门。门窗未关,门销未插而引起的责任学生自负,并追究室长责任。现金较多者,应及时存入储蓄所。
2、上课时间或晚间自习时间,有从学生宿舍携带物件外出者,需凭学生证,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3、学生宿舍不准私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可到院招待所登记住宿,违者要公开批评或罚款处理。
4、学生宿舍内不准私用电炉或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不准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以免引起火灾.违者由肇随事者承担全部后果责任.罚款50元,并追究室长责任,对造成后果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男女生宿舍异性者不得入内,有急事可请管理员通知。
6、室长应带头做好本寝室的安全工作,并把其宿舍的安全情况与其本人评优、入党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7、学生之间应尽量少窜寝室,对可疑人员做好监控,并迅速报保卫科。
8、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斗殴,违者视情节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或“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罚。
9、宿舍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进行盘查,对有重大嫌疑者,立即送保卫科审查。
四、学生宿舍管理职责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是在院领导及总务处的直接领导下,由总务处宿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实行总务处各系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办法。
1、总务处职责
1)派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的合理调配,统筹安排工作,办理学生住宿、退宿手续和住宿人数登记造册工作。
4)负责学生宿舍内家具、设备和公共设施的配备及维修管理工作,保证提供正常使用,并做好宿舍内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宿舍楼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各系督促检查住宿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6)负责宿舍楼及其水电门窗等损坏保修工作。
7)负责宿舍楼的作息时间、熄灯、用电等管理工作。
8)负责宿舍楼值班、门卫管理和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9)做好宿舍失物招领、小工具出借等服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对学生的生活服务内容。
10)协助保卫科做好宿舍楼内的放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并按学院关于自行车管理规定做好宿舍楼内的自行车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学生宿舍执行管理规定的日常检查及情况记录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为各系和各学生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加强管理教育工作。
12)协助各系及各学生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工作。
2、各系、团委及学生处的职责
1)在总务处调配的宿舍范围内,负责本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并将安排名册报一份于宿管科。
2)负责教育本系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尊重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指导。
3)关心本系的学生生活,组织开展“文明宿舍”活动。
4)负责制定学生宿舍内规范化、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室内卫生和宿舍门卫“三不准”。
5)负责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批评教育及处理工作。
3、学生处职责
1)制定创建“文明宿舍”的标准和竞赛活动办法。
2)协助各系组织检查住校学生自习情况和执行宿舍管理规定情况。
3)协助各系和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比“文明宿舍”。
4)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提出意见。
4、保卫科职责
1)负责宿舍楼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巡逻检查工作。
2)制定宿舍区自行车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
3)负责宿舍楼学生为结合失窃等方面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校内添加消防设施、放火教育及训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