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容卫生及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容卫生:
1、校环境、室内外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制。校环境卫生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走廊、洗刷间、厕所)由行政科指派清洁工包干、责任到人;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由各使用科(室)包干;各教室、寝室由使用学生轮流值日负责,划给使用班级包干。以上均实行门前三包。
2、公共场所及主干道设置果皮垃圾箱,各室、楼过道设置痰盂,由卫生包干责任到人负责天天清理。凡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从窗户乱倒污水等,视情罚款5—20元。
3、公共厕所由专人(临时工)每天冲刷,定期消毒,保证“四无”。
4、各卫生包干区,要坚持每天清扫两次,达到卫生经常化。建立周末大扫除制度,学生会生活福利部定期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卫生评比制度。
5、卫生评比列入年终评比条件一项内容,凡卫生不好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绿化管理工作:
1、全校绿化规划,由总务处制订,报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交行政科(校园管理)实施。
2、绿化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负责对花坛、葡萄架、树木、花卉、草坪等适时浇水、除草、除虫、培土施肥、培育补种,做好防虫、防寒、防损坏等保护工作。
3、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必须爱护绿化,严禁破坏绿化行为,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10元的罚款。
⑴擅自砍伐、剥皮、挖根、攀登树木者;
⑵在树木、花草上晒衣服、被褥、钉钉子、拉铁丝、刻画、涂写者;
⑶在树下、花圃内倒热水、皂碱水、剩饭和其他污物者;
⑷将花卉、树木任意移植为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