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容卫生及绿化管理制度

发稿:吴健审核:鲁蓉蓉发布日期:2013-04-06

校容卫生及绿化管理制度

 

一、校容卫生:

    1、校环境、室内外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制。校环境卫生区、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走廊、洗刷间、厕所)由行政科指派清洁工包干、责任到人;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由各使用科(室)包干;各教室、寝室由使用学生轮流值日负责,划给使用班级包干。以上均实行门前三包。

    2、公共场所及主干道设置果皮垃圾箱,各室、楼过道设置痰盂,由卫生包干责任到人负责天天清理。凡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从窗户乱倒污水等,视情罚款520元。

    3、公共厕所由专人(临时工)每天冲刷,定期消毒,保证“四无”。

4、各卫生包干区,要坚持每天清扫两次,达到卫生经常化。建立周末大扫除制度,学生会生活福利部定期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卫生评比制度。

    5、卫生评比列入年终评比条件一项内容,凡卫生不好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绿化管理工作:

    1、全校绿化规划,由总务处制订,报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交行政科(校园管理)实施。

    2、绿化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负责对花坛、葡萄架、树木、花卉、草坪等适时浇水、除草、除虫、培土施肥、培育补种,做好防虫、防寒、防损坏等保护工作。

    3、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必须爱护绿化,严禁破坏绿化行为,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10元的罚款。

    ⑴擅自砍伐、剥皮、挖根、攀登树木者;

    ⑵在树木、花草上晒衣服、被褥、钉钉子、拉铁丝、刻画、涂写者;

    ⑶在树下、花圃内倒热水、皂碱水、剩饭和其他污物者;

    ⑷将花卉、树木任意移植为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