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宿舍采用智能化用电管理系统,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比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暖宝宝、酒精炉、电吹风和电饭煲等。
二、每间宿舍每月初按每人5度的免费用电配额给予相应度数。寝室若上月还未用完的电量,累积叠加在所送的度数上,不会对上月的度数清零。电量用完系统将自动断电。寝室成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购电,自行协商解决购电费用均摊问题。
三、为确保用电安全,本系统设置了过流和恶性负载功能。若使用超过800瓦的阻性电器,将导致宿舍自动断电。
四、违章用电寝室须到宿管科办公室填写《违章用电处理通知书》,由学生所在系部的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相关规定处理后方可供电。宿管科将定期统计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并及时上报系部
五、日常加电时间北校区为上午9点到下午11点,下午14点到16点,周末除外。周一、周三、周五可在三号楼充值加电处办理,周二、周四可在六号楼充值加电处办理。
六、北校区交费地点定于校医院(工字楼南)三楼302室,每间宿舍最低交费金额为伍元。南校区地点在一号学生宿舍楼一层充电处。
七、加电程序:
寝室若电量用完,须到交费处缴纳相应金额,再凭所开收据到加电处办理续电。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总务处宿管科负责解释,服务电话北校区5775676,南校区5777125。
总务处 宿管科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