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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稿:吴健审核: 吴守法 发布日期:2020-10-29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文件

芜总管[2018]3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充分改善师生办公学习生活条件,全面落实“空调进高校”惠民政策,切实加强空调规范使用及管理,明确责任、倡导节能,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空调,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安装的校内各类型号空调。

第二章 总体原则

第二条 坚持节能减排、节约降耗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定时开关、全程控制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安全使用、自觉维护原则。

第五条 坚持明确负责、量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开招标、统一维修原则。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领导办公室和校级会议室空调由院办公室负责;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空调由各单位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室和实验实训室空调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空调由团委负责;学生公寓空调、公共教室和物业办公场所空调由总务处负责。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空调日常管理、巡检和报修工作。

第九条 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根据每周天气预报,夏季连续三天室外温度达到30℃时,冬季连续三天气温低于5℃时方可使用空调。中央空调启用由院办公室发出通知指令。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办发〔200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严禁在冬季开启制冷或夏季开启制热,造成压缩机严重损坏。执行期间由物业单位进行统一停送电。

第十二条 对室温有特殊要求的计算机机房、实验实训室、器材室、视频监控室、药房等,可按实际需要设定温度标准。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需使用空调时,可开启中央空调,其他空调开启不得早于活动前半小时,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空调开启关闭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为倡导节能节约,空调开启时间为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00至下午16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一律禁止使用空调,夜间值班除外。

第十五条 空调使用期间,应自觉关闭门窗,禁止在室内吸烟。

第十六条 夏季使用空调禁止使用电风扇,冬季使用空调禁止使用任何加电取暖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为切实改善师生就餐条件,落实“空调进高校”民生工程。夏季连续三天室外温度达到30℃时,冬季连续三天气温低于5℃时,各食堂必须启用空调,具体开启时间由总务处膳食科负责,并将此做为食堂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时间6:30-8:3010:30-12:3017:00-19:00

第十八条 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十九条 夏季遇雷雨时,应立即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遭雷电电击导致空调损坏。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自行做好空调的除尘保洁。

第二十条 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空调室内控制开关和空调摇控器,避免人为损坏。

第二十一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空调出风口通畅。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 为强化节能节约,构建节约型校园。空调维修保养由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单位。

第二十三条 南北校区设立空调日常维修点,各单位发现空调如有问题,可直接与维修点联系或可通过扫描智慧后勤二维码报修。

第二十四条 食堂、浴室等空调维修保养由各承租人负责,经费自理。

第五章 量化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有效落实本办法,各责任单位空调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空调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将进行劝导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个人违反本办法三次以上(含)或被通报批评,单位被学校两次通报批评以上(含),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

第二十九条 因违反本办法造成空调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