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浴室运营管理,保障洗浴服务安全、卫生、优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第三方经营的公共浴室、小集中浴室及层浴。
第三条总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洗浴服务的第三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是浴室日常运营、安全、卫生与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企业责任与要求
第四条经营企业须严格按照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经营权或变更服务内容。
第五条经营企业须确保其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如热水系统、计费系统等)及装修符合国家规范与合同要求,并在使用前报总务处备案。经营期间,应建立并执行完善的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水电安全、水温水量稳定、设备运行正常,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经营企业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安全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结算。严禁偷水偷电等行为。
第七条经营企业须做好浴室日常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无异味,防滑等安全设施完备有效。
第八条经营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价格、营业时间及报修投诉电话。收费须透明合规,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价。营业时间应严格履约,特殊情况下须配合学校要求进行调整。
第九条经营企业须建立并公示便捷的师生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如服务热线、线上平台等),对设备故障报修需快速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十条经营企业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学校检查。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责追偿。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好返还浴室场地及附属设施,并结清费用。具体资产处置与移交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学校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浴室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学校定期对经营企业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浴室日常检查表》(附件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作为年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总务处组织,可邀请师生代表参与。考核主要围绕安全运行、卫生环境、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四大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浴室年度考核表》(附件二)。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1.优秀:考核得分≥90分。予以通报表扬,在后续合作中优先考虑。
2.合格:80分 ≤ 考核得分 < 90分。具备合同正常续签资格。
3.基本合格:70分 ≤ 考核得分 < 80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4.不合格:考核得分< 70分。学校有权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若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经营企业合同续签、退出的核心依据。经营企业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总务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