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08-26]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发稿:吴健审核:鲁蓉蓉发布日期:2014-11-18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安全、保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是相互独立的供配电系统。学生宿舍空调用电缴费一律使用校园卡,不得使用现金。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各二级学院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并交纳押金。每间学生宿舍应确定一名同学(寝室长或其他同学)负责空调遥控器保管、使用等事务。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退还遥控器。退宿时,宿管部门应检查学生宿舍空调、电表、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验收合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宿舍空调用电实行预付费管理模式,通过校园一卡通POS机交纳电费,先缴费,后用电。学生公寓空调用电的收费标准是0.57/度(按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售电只能按照电表度数整数出售。

第八条 少数七楼顶层宿舍,学院可给予空调使用电费20%的补贴。

第九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退还到最后一名购电的宿舍成员卡中。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院提供的照明线路免费电量,按规定核定的额度不变。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物业公司全力协助配合。

第十二条  总务处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三条  非管理人员或非授权人,不得擅自操作或使用系统配置的服务器、电脑、交换机、打印机等设备。

第十四条  空调报修先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然后拨打维修电话。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使用电器种类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十六条  不得在空调及其电源线上挂、凉衣物,不得乱拉临时电源。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空调用电为专用线路,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线路串接用电,不得插、接其他电器,不得撕拆空调电源插头与插座间的封条。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宿管部门及物业公司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检查空调使用情况,发现因人为原因致使系统线路和空调损坏的,按市场价进行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并视情节予以停止供电,按《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美的公司为南校区定点维修单位,格力公司为北校区定点维修单位。负责空调设施设备(遥控器、内外整机、电容、空气制冷剂加灌等)的维修。具体维修事项及收费标准,由学院与定点维修单位商定。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手动开机。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是冷暖两用空调,为创建节约型校园,提倡节约用电,规定夏季气温高于28℃、冬季气温低于5℃时方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制热效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不得出现房间无人时使用空调或开窗使用空调等现象。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

第二十三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严禁踩压。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

第二十四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将公布在总务处网站,请自行登录查阅。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