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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

发稿:吴健审核:鲁蓉蓉发布日期:2014-12-26
 

关于报名申请南校区教职工停车位的通知

教职工:

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进行分配,请广大教职工认真阅读《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请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

 

 

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

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无法全部满足教职工住户需要,为合理分配车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位基本情况:南校区教职工楼西侧地面停车位共15个,单个面积约15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在南校区享有租售或“教授工程”分配的住房,现住房出租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车位的承租。

3、车辆必须为教职工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且只能承租一个停车位)。

三、车位管理费:按100/月标准,一次性缴纳一年管理费1200元。

四、承租期限。本次车位承租使用权暂定一年,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五、分配办法

1、报名:符合承租条件有意愿承租且能够接受车位管理费者,需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总务处对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公示:将审查后符合条件且意愿承租者进行公示。

4、抽签: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抽签确定15名中签人。

5、定位:15名中签人再次抽签确定选车位顺序,以抽签确定的序号选择车位。

6、签约:确定车位后,需与学院签订一年承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车位管理费。

六、管理

1、教职工宿舍楼停车位,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各承租人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

2、承租人自签订承租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所选车位,不得故意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如有则作价赔偿。

3、因住址变更、调离学校等原因,教职工承租的车位,可提出退租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现场验收后报学院总务处,学院按实际承租月数超过15天的以一个月计),返还剩余管理金。

4、教职工不得内部自行转让,一经发现,学院将收回,剩余车位管理金将不予退还。

5、本次车位承租使用权暂定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学院将收回全部车位使用权,并进行第二年车位分配。

七、报名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12311630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健13695673665  黄传柱13635530020

                                  总务处  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