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申请南校区教职工停车位的通知
教职工:
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进行分配,请广大教职工认真阅读《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请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
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分配办法
南校区教职工宿舍区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无法全部满足教职工住户需要,为合理分配车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位基本情况:南校区教职工楼西侧地面停车位共15个,单个面积约15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在南校区享有租售或“教授工程”分配的住房,现住房出租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车位的承租。
3、车辆必须为教职工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且只能承租一个停车位)。
三、车位管理费:按100元/月标准,一次性缴纳一年管理费1200元。
四、承租期限。本次车位承租使用权暂定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分配办法
1、报名:符合承租条件有意愿承租且能够接受车位管理费者,需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总务处对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公示:将审查后符合条件且意愿承租者进行公示。
4、抽签: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抽签确定15名中签人。
5、定位:15名中签人再次抽签确定选车位顺序,以抽签确定的序号选择车位。
6、签约:确定车位后,需与学院签订一年承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车位管理费。
六、管理
1、教职工宿舍楼停车位,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各承租人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
2、承租人自签订承租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所选车位,不得故意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如有则作价赔偿。
3、因住址变更、调离学校等原因,教职工承租的车位,可提出退租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现场验收后报学院总务处,学院按实际承租月数超过15天的以一个月计),返还剩余管理金。
4、教职工不得内部自行转让,一经发现,学院将收回,剩余车位管理金将不予退还。
5、本次车位承租使用权暂定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学院将收回全部车位使用权,并进行第二年车位分配。
七、报名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16时30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健13695673665 黄传柱13635530020
总务处 2014年12月26日